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林芝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见《林芝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林芝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gtzyj.linzhi.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林芝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gtzyj.linzhi.gov.cn/)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联系方式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4-5885067

  传真号码:0894-5885067

  通信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福大道79

  办公时间:夏季:900-1230  1530-1830 冬季:930-1300  15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116296301@qq.com (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林芝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