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然资发〔2020〕24号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选取林芝市2020年度土地评估专业机构,满足我市评估业务需求,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现就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向参与我市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于2020年3月26日前,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备案申请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在西藏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6.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7.在藏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8.上一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及近期的土地评估报告一份;
9.备案信息真实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档案。
四、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每年更新一次,符合资格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可按要求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备案,未申请的不予备案。
五、目前正处于抗疫工作关键时期,本次备案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190421602@qq.com,并做好相关材料后续核实协助工作。
备案联系人:唐堆朗桑
联系电话:0894-5883984(18089942020)
西藏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宋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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