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文件精神,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探索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方法,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我局参考内地城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起草了《林芝市既有建筑物功能转换指导意见(试行)》,旨在通过规范审查审批,完成既有建筑用途合法、安全转换,盘活现存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意见建议反馈途径: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附件:
《林芝市既有建筑物功能转换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