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冰川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冰川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冰川保护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举报:
(一)未经批准在冰川(含冰川终年积雪区)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钻探等活动;
(二)违法排放污染物或倾倒废弃物,造成冰川水体、土壤污染;
(三)非法砍伐冰川周边水源涵养林、坡坏高山草甸等植被;
(四)擅自建设旅游设施、修建道路或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破坏冰川景观或生态功能;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破坏冰川及其生态系统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公众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0894-5884899
巴宜区自然资源局:0894-5831339
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4-5412891
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4-5422597
朗县自然资源局:0894-5462665
米林市自然资源局:0894-5452855
察隅县自然资源局:0894-5432043
墨脱县自然资源局:0894-5490179
在线平台:登录“林芝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留言或举报。
来信来访: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广福大道79号,(邮编:860000)。
三、相关要求与保护措施
(一)举报内容应尽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可附GPS坐标或参照物)、涉事主体信息及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处理与反馈
(一)收到举报后,我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二)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告知举报人转至有权处理单位。
五、其他说明
冰川保护事关生态安全与气候稳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