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规范代理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广大居民朋友:

为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与准确性,防范因代理办证不规范引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纠纷,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代理权利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循委托代理原则

不动产登记涉及权利人重大财产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代为权利人(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凡未取得权利人(业主)书面有效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代理人名义代为申请登记事项。

二、未取得书面授权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业主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能引发以下后果:1.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书面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2.引发权属争议: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可能导致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意愿不符,引发家庭成员之间、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属纠纷。3.承担法律责任:因未经授权擅自代理,导致权利人财产损失或产生诉讼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授权形式与代理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代理办证过程中:应当:1.取得书面授权:在交付房屋前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办证所需资料及授权委托的必要性。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经权利人本人亲笔签名(或依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2.明确授权要求。对确需集中代办的项目,采取“一户一授权”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办理的委托方式及授权要求。3.核对身份信息: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应认真核对委托人(业主)及受托人身份信息,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4.妥善保管材料:留存经业主确认的书面授权文件备查。严格保管业主提交的身份证件、权属来源证明等核心材料,防止信息泄露或材料遗失。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严格规范代理办证行为,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林芝健康有序的不动产登记秩序。

特此提示。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