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保交房项目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保交房项目办理不动产预告

登记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暂不具备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保交房项目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一房二卖”“先卖后抵”及房屋被查封等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林芝市域内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保交房项目购房群众办理预告登记发放预告登记证明,让购房者安心放心,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项目范围:本公告所称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保交房项目,指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纳入保交楼专项工作台账,已实现交付或明确交付计划,但因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尚未办结,暂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含市场化商品房、建住房等类型。

2.申请人范围:上述项目中已签订合法有效购房合同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群众(含全款、贷款购房人),均可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不能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求:因房屋被抵押、被查封,或购房合同无预告登记约定且开发企业失联、灭失等无法满足双方申请条件的,群众提交预告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除依法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告知书》外,一并发放告知单;对于群众仅咨询单位提交预告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可根据群众需要单独发放告知单。

二、核心效力与政策价值

1.排他性保障:预告登记生效后,未经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开发企业对该房屋实施的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便项目出现开发企业经营异常或破产等情况,登记权利人仍可优先主张权利,其优先受偿权可优于普通债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抵押权。

2.对抗执行效力:当房屋面临司法查封或强制执行时,预告登记权利人有权依法提出停止处分或排除执行的异议,为房屋权属归属提供有力保障。

3.权利过渡衔接:预告登记作为正式物权登记的过渡保障,待项目具备办证条件后,可凭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顺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权利平稳衔接。

4.效力限制说明:预告登记并非最终物权登记,自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具备转移登记条件之日起90日内,权利人需申请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逾期未申请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若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预告登记亦同步失效。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预告登记类):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需提交委托书,涉及未成年人的需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已包含预告登记约定的,无需单独提交约定材料);

4.单方申请的,需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同意单方办理预告登记的证明或备案合同中关于单方申请的约定条款。

5.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标准合同。

6.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7.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标准合同;

8.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四、办理方式及时限

(一)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购房群众可在开发企业预先录入信息后,持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

(二)办理时限

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结”服务,线下申请受理后2小时内办结,公告、函询等特殊环节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登记费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

六、咨询电话

0894-5936725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