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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冰川保护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5-19 17:18:37
  • 来源: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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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冰川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冰川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冰川保护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举报:

(一)未经批准在冰川(含冰川终年积雪区)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钻探等活动;

(二)违法排放污染物或倾倒废弃物,造成冰川水体、土壤污染;

(三)非法砍伐冰川周边水源涵养林、坡坏高山草甸等植被;

(四)擅自建设旅游设施、修建道路或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破坏冰川景观或生态功能;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破坏冰川及其生态系统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公众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0894-5884899

巴宜区自然资源局:0894-5831339

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4-5412891

波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4-5422597

朗县自然资源局:0894-5462665

米林市自然资源局:0894-5452855

察隅县自然资源局:0894-5432043

墨脱县自然资源局:0894-5490179

在线平台登录“林芝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留言或举报

来信来访: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广福大道79号,(邮编860000)

三、相关要求与保护措施

(一)举报内容应尽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可附GPS坐标或参照物)、涉事主体信息及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处理与反馈

(一)收到举报后,我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二)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告知举报人转至有权处理单位。

五、其他说明

冰川保护事关生态安全与气候稳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19

责任编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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