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位房屋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秩序,严格落实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及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不动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及房屋合规装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不动产首次登记核查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办理,登记部门须对申请登记房屋开展实地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房屋实际户型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外立面、内部布局格局等现状信息,严格核验房屋实际状态与规划审批方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保持完全一致,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二、严格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
所有房屋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房屋原始设计方案开展室内外装修施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改造行为:
1. 严禁擅自拆改、损坏房屋承重墙、承重梁柱等主体承重结构;
2. 严禁擅自更改房屋外立面造型、窗户及阳台位置、外墙结构;
3. 严禁私自改扩建房屋、违规搭建附属构筑物、占用公共空间;
4. 严禁擅自变更房屋原有规划核定的使用性质。
三、明确违规房屋登记办理规则
经登记现场核查,凡发现房屋存在违规拆改主体结构、违法装修、私自改建扩建、改变规划用途等不符合竣工验收及规划要求情形的,我局将暂缓受理、不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房屋业主须自行完成全面整改,恢复房屋原始规划、设计合规状态,经核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四、相关工作要求
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小区整体规划风貌事关公共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建筑安全、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合规装修、安全建房意识,杜绝各类违规装修改造行为。
请广大业主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提前自查房屋现状,及时整改各类违规问题,按标准备齐登记材料,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