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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 2025-11-19 12:55:30
  • 来源: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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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025年,我局先后8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7月在林芝对雅鲁藏布江及尼洋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时的讲话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将《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

1.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我市自林权制度改革2017年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切实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服务水平、有效推动林芝市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我市共颁发339宗林权不动产证。截至目前,已要求各县(区、市)局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存量林权整合数据提交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审核。

2.林芝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部署,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2月启动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我市水资源家底,掌握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调查工作包含地表液态水储量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质量调查两部分。截至目前,地表液态水储量调查工作正在组织成果汇交;地下水资源质量调查正在进行第二次地下水统测工作的水样分析和调查报告编写。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并监督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负责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1.统筹开发保护,筑牢节约集约利用根基。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用地准入标准,建立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用地限制,优先保障绿色低碳产业用地需求。2025年,全市共办理用地预审项目187个,涉及面积1181.88公顷。同时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制止违规开发、粗放利用自然资源行为,推动形成“规划引领、总量管控、存量优先、高效利用”的资源保护开发格局。

2.规范资产核算,优化全民所有资源配置。扎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全面摸清资产底数,为编制资产平衡表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5年10月,已提交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及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相关工作成果至区自然资源厅,其中,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宗地共涉及3515个地块,涉及面积2211.0633公顷;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共涉及176个地块,涉及面积623.23公顷。

    (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配合开展好“一住两公”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耕地保有量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精准落地到地块,各级党委、政府严守耕地保护职责,全面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通过拆除违法占用耕地、恢复休耕撂荒耕地等举措,我市2025年度耕地总面积达57.05万亩,高标准完成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6.21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3.95万亩任务目标。

2.强化协同联动,做好“一住两公”土壤污染调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年完成56宗“一住两公”地块调查备案工作,实现应查尽查全覆盖。建立“一住两公”用地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加强调查结果应用,将土壤污染状况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从源头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等。

    1.积极指导朗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任务,林芝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共一项,位于朗县洞嘎镇、修复面积2.63公顷、清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边坡治理面积0.65公顷,恢复植被面积1.98公顷,采坑治理面积0.27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1.98公顷。项目总投资180.64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并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了初步验收,同年10月21日完成市级验收,2025年完成终验。

2.稳步推进自治区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5年自治区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局牵头的有3项截至目前,朗县洞嘎镇滚村诺组巴基塘砂石矿和川藏铁路拉月2-1弃渣场植草生长不佳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正在完成销号程序;察隅县下察隅镇拉丁村历史取土场未开展生态恢复问题正在整改中。

(六)负责建立全市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科学有序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1.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批复。我市于2020年5月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6月取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林芝市规划立足于打造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西藏清洁能源基地、西藏改革开放先行区、高原新兴产业基地的战略定位,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3.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9.0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56.95平方千米。明确了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核心空间总体格局,对全域范围内的资源保护、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为下级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核心依据。

2.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有序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截至目前,我市下辖7个县(市、区)共启动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52个,其中35个已形成规划成果、3个控规覆盖暂不编制。

3.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基本完成。为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蓝图精准实施,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内实际发展需求,科学设计,积极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启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28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2个,未批复6个均已形成初步成果。

4.“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完成编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科学引导村庄建设发展,依据《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积极衔接上位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市495个行政村,已启动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共359个,截至目前有357个已形成初步成果,通过专家技术审查342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85个。

(七)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

1.林芝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完成初步成果。为加强林芝市城市空间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援助下,我局组织开展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编制了《林芝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6月24日规划编制团队在林芝市开展基础资料收集、交流座谈,确定项目工作任务书,于8月15日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在局内部进行了成果汇报和意见征求工作。10月17日召开了林芝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及林芝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期成果汇报会议。

2.国土空间规划预评估工作启动。为实施好《林芝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然资源部指示要求,结合林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通过对国家战略部署的高质量响应,特别是雅下水电、川藏铁路、新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对自治区和林芝市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及时适应其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影响,努力创造新的空间价值,为地方发展开辟新领域新空间创造新动能新优势,全面推动在实现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局开展了林芝市国土空间规划预评估,重点分析清洁能源、产业布局、人口变化、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城市安全韧性等方面影响,对未来林芝国土空间规划需求,研究国土空间规划要素保障政策需求。9月29日、30日厅规划处带领同济规划院前往林芝市、米林市展开调研座谈工作,了解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开展我市国土空间规划预评估工作做准备。10月23日召开座谈会汇报初步成果,正在全市进行补充调研,并修改完善。

(八)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作。

    为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我局严格对照《林芝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2025年度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核查梳理。经核查,2025年度我市未发现自然资源领域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案件线索。

(九)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配合自治区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2025年,落实“三查”队伍8支40余人,预算经费165万元,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排查报告16个。截至目前,2025年全市共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430次,1650人次,巡查隐患点6535处(次),发现并处置险情284处。加强对虫草采挖点及营地等人口密集区排查,共排查点位300处,发现隐患点10处。

2.加强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模式,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控,提升预警防范能力。为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雨量监测站、泥位计、声光报警器、高清视频(球机)、压力式水位计”等38套设备启动汛期地质灾害日报告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切实做到每日有灾报灾,无事报平安。截至目前共报灾情31起,联合发布气象预警信息9次。

3.加强宣传培训。“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2025年,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市)工作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开展培训7场次,142人次。全年共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9场次,5200余人次参演,涵盖10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重大项目点1个,学校5个,寺庙1个,县城1个,乡(镇)、村99个。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属历年涉及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

4.做好生态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人员的设置、选聘、管理、考核和监督保障等环节层层把关,遴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404名,市、县两级共开展业务培训15场次1088人次。完成2024年反馈问题整改和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反馈的2025年度问题核实工作,及时开展生态岗位“一卡通”信息录入工作

   5.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并不断完善林芝市地质灾害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已安装的专业监测设备接入系统,实现了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管理人员可随时随地调阅各隐患点的实时降雨量、水位涨幅等关键数据的新突破,并通过高清视频画面直观掌握现场动态,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化管理,通过2年来的上线运行,目前系统运行正常。现正在推进即时预警、动态监控和现场指挥调度等功能的升级改造

6.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地勘测绘等相关单位应急测绘专家3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专家8人成立地灾应急队伍。与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应急保障中心等单位签订应急测绘保障协议,负责在灾后提供各类专题地图、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现有测绘成果,开展遥感影像和视频获取、正射影像和三维实景模型制作、全景地图制作、地图编制、灾情监测与分析、灾后恢复重建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7.配合自治区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9月,我局联合巴宜区自然资源局对巴宜区范围内的地下水监测点进行了巡查。主要是对监测点设施完好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被盗现象;监测点标识牌是否清晰、信息是否准确;井房及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有无侵占、压覆或破坏行为。并通知米林市对监测点设施进行巡查。经查,地下水监测点设施完好,设备正常,未发现异常。

经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沟通,地下水监测工作任务被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收回,我局不需继续配合自治区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十)负责做好储备用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为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一步加强国有储备用地管护工作,严格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实现国有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管护单位进行协同管理。截至目前,我局开展中心城区储备用地巡查90次,出动人员93人次,出动垃圾清运车辆59台,责令整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35处;清运垃圾60吨;储备用地围挡防护建设四处约320米。

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山水项目政策,积极主动申报该项目;

   (二)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相关工作;

   (三)指导各县(区、市)做好县级直报自然资源厅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做好重大项目、乡村振兴、边境建设等领域要素保障工作。同时,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合理布置重大项目配套用地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加快开展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五)按照自治区下发关于开展耕地保护相关要求,做好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文件精神,做好各县(区、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导工作,保障各类占用耕地项目落地落实;   

(六)完成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数据的整合和运用;

   (七)根据自然资源资产权益清单开展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八)持续做好储备用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九)持续跟踪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联系人:尼玛色珍  联系电话:136389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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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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