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9)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 |
核查情况 |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下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林自然资源发〔2023〕23号)至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各自对辖区内露天矿山和采砂点的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档案,同时于每月将核查情况上报我局。 |
整改目标 |
指导各县(区)统筹重大项目、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行政区域内采砂石料,杜绝无序开发、无证开采现象。建立砂石料开采、河道采砂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
整改措施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联合牵头指导各县(区)统筹重大项目、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行政区域内采砂石料,杜绝无序开发、无证开采现象。建立砂石料开采、河道采砂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
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洛桑群培 |
联系电话 |
13889040088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传达学习文件内容、会议精神,定时组织召开会议,听取相关科室生态文明建设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计传达学习文件精神5次,安排部署6次,开展督导检查8次。同时,制定下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调整》(林自然资源发〔2023〕23号)至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各自对辖区内露天矿山和采砂点的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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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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